滦州市市民中心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进出本停车场存放机动车辆需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停车不超24小时。
二、请自行锁好车窗、车门,保管好车内物品,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如若丢失,本停车场概不负责。
三、请勿占用、阻塞通道,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本停车场内建筑物、设备、设施或其他车辆的任何损坏,由造成损失的车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恶意破坏停车场公共设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私自携带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停车场为智慧管理,进入停车场前需扫描二维码进行车辆信息登记,自动识别车牌,请按顺序进出,如因冲杆、跟车造成车辆损坏,停车场概不负责。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意外事故,停车场免责。
七、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场内吸烟。
八、停车场求助电话:0315--7168896。
九、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视为认可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自觉扫描二维码,如实填写来访车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