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滦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实施主体
滦州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效果
《滦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是在国家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的政策背景下,依据上级政策性文件并参照我市实际制定的,因目前从国家、省、市层面并未出台宅基地改革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滦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市目前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此文件作为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指导性文件,为我市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思路,各镇街据此规范成立了审批机构,设立了专门审批窗口,完备了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审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此文件合法合规,环节清晰,简明扼要,措施具体,操作性指导性强,与国家现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冲突,在国家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之前,可以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