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
分类管理的通知
滦政发〔2016〕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效益理念,不断增强精准、精细管理意识,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体参评企业名单将在每年实施分类评级前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公布)。
二、指标体系
(一)基本指标(100分)。
1.公财收入(权重30%)
公财收入得分=总公财收入评分+亩均公财收入评分,其中:
(1)总公财收入(权重10%):依据企业上年度实缴公财收入高低进行评分;
(2)亩均公财收入(权重20%):依据企业上年度亩均公财收入(亩均公财收入=企业上年度实缴公财收入/企业上年度土地实际使用面积,单位:万元/亩)高低进行评分。
2.工业运行综合评价(权重20%): 依据企业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利润、利税等指标增长情况进行评分。
3.环保综合评价(权重20%):依据企业上年度在污染物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做出的环保综合评价等级进行评分。
4.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权重20%):依据企业上年度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等级进行评分。
5.单位电耗公财收入(权重10%):依据企业上年度单位电耗公财收入(单位电耗公财收入=企业上年度实缴公财收入/企业上年度总用电量,单位:万元/万千瓦时)高低进行评分。
(二)加分指标。
1.技改升级
企业在产业链延伸、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每实施一个投资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加 1 分;每完成百万元技改投资加 0.1 分。
2.科技创新及竞争力水平
企业上年度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视情况加1-3分;成功申报科技项目及研发中心的,视情况加3-5分;成功申报专利的,视情况加1-3分;
企业品牌上年度经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的,视情况加1-3分;
企业产品上年度经认定为名牌产品或优质产品的,视情况加1-3分。
3.公益事业贡献
企业上年度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扶危济困及其他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方面有较大贡献的,视情况加1-5分。
(三)否决性指标。
1.企业在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列入第三类。
2.企业在上年度发生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列入第三类。
(四)评价标准。
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核算得出企业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按照排名划分为三类,其中:
第一类鼓励支持类:为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企业;
第二类改造提升类:为综合得分70分(含)至90分(不含)的企业;
第三类规范引导类:为综合得分7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
三、评价流程
(一)确定参评企业。
每年一季度,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统计等部门确定上年度参评企业名单。
(二)指标数据采集。
工信部门依据参评企业名单设计表格,组建数据库,并协调财政、国税、地税、国土、统计、环保、安监、科技、市场监管、质监、供电、水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集核算相关数据,填表完善数据库。
(三)综合评分排序。
工信部门按照各部门提供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单项评分,将评分结果按权重进行汇总,得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综合评价结果并择期公布。
四、部门职责
(一)工信局:提供拟参评企业名单,核定名单内企业技改投资、工业运行综合评价情况,组建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填报、企业评分排序等日常工作。
(二)财政局:结合国税、地税、水务、环保等部门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实缴公财收入,企业上年度如有严重拖欠税费行为可单独说明(评分时视情况核减分值)。
(三)国土资源局: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土地面积(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土地证面积)和矿山治理保证金缴费金额;企业上年度如存在闲置土地、拖欠矿山治理保证金的可单独说明(评分时视情况核减分值)。
(四)统计局: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利润、利税等指标及增长率数据。
(五)环保局:依据企业在上年度污染物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实际情况,评定名单内企业环保综合评价等级;并结合公安部门提供企业上年度环境违法违规情况。
(六)安监局:依据企业在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实际情况,评定名单内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等级;并结合国土、公安等部门提供企业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七)科技局: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情况,科技项目及研发中心申报和企业专利申报情况。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知名商标认定情况;企业上年度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单独说明(评分时视情况核减分值)。
(九)质监局: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名牌产品和优质产品认定情况;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企业上年度如有违反行政处罚法等行为可单独说明(评分时视情况核减分值)。
(十)供电公司:提供名单内企业上年度总用电量,企业上年度如有严重拖欠电费、违反供电安全等行为可单独说明(评分时视情况核减分值)。
五、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三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一类企业:
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
优先申请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实施技术改造时,优先申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除享受省、市扶持资金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度内无欠缴税费行为的企业,参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4〕 25号)相关规定,县级财政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额(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优先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及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二)二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实施技术改造时,协助申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并享受省、市扶持资金。
(三)三类企业:
控制信用评级、信贷支持、用能和排污指标等,严格控制低效产能扩张。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工信、财政、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严格协调配合。工信、财政、国土、环保、安监、科技、市场监管、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进行数据核算汇总。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指导和督导科室人员严格抓好落实,保障指标核算及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是一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引导企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性工作,宣传部门要结合电视台、《滦水之声》报社等单位认真抓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浓厚全县上下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的氛围,形成合力,持续推进,确保抓出成效。
七、其他
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解释,必要时报请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老挝黄金赌场_老挝磨丁黄金赌场-中国竞彩网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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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