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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挝黄金赌场_老挝磨丁黄金赌场-中国竞彩网推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7 17: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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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518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修订的《老挝黄金赌场_老挝磨丁黄金赌场-中国竞彩网推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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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7


 

老挝黄金赌场_老挝磨丁黄金赌场-中国竞彩网推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老挝黄金赌场_老挝磨丁黄金赌场-中国竞彩网推荐: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县、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民政局主管救灾减灾工作副局长

    员: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地震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通信企业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主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具有救灾职能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政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县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机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电视、广播)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个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同时可直接速报国土资源部。

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⑴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⑵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⑶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⑷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县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县指挥部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县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县指挥部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县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县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县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县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县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住建局、水务局、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气、供热、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和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镇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和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点有关环境资料,监测相关环境变化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有条件的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采取联合治理措施。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工信局、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和供电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和电力供应的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随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县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县直有关单位和新闻主管部门协助。新闻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难于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省保持口径一致。对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新闻报道,由县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7.6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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