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 上级交办 ,本机关于 2021年 4 月 5日对你(单位)
露天焚烧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冯永刚在2021年4月5日点火露天焚烧。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检查(勘验)笔录》,《询 问 笔 录》,《陈述(申辩)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巡查录像,等证据证明。现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农商银行滦州支行,账号380020122000121660。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老挝黄金赌场_老挝磨丁黄金赌场-中国竞彩网推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政字第02050067号
滦州市古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