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签订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觉性,按照2024年唐山市《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主题宣传月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履行将作为协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定点医药机构高度重视,于4月30日前,将签订好的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正反面打印)送医保局基金监管科(316房间)。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觉性,按照2024年唐山市《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主题宣传月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履行将作为协议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定点医药机构高度重视,于4月30日前,将签订好的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正反面打印)送医保局基金监管科(31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