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交签订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申请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研究决定,定点医药机构需按时限提交签订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依据政策提交申请。依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0号)、《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22号)和《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设置布局计划〉的通知》(唐医保字〔2023〕19号)等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签订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申请。
二、限期提交书面申请。请定点医药机构务于2023年11月30日17:30前向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保规划科提交2024年签订协议书面申请(不收新增),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签订协议资格。
三、审核确定申请资格。唐医保字〔2023〕19号文件确定滦州市2023年定点零售药店控制173家(现有239家,需要减少66家)。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申请、协议履行情况以及唐山市控制计划,审核确定申请单位签订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资格。
附:滦州市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申请(模板)
联系人:管志勇 电话:7267253
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滦州市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