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月1日--2月10日)。2023年度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72.1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名称: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省市县三级 金额:2872.1万元 用途:产业发展、对口帮扶 投诉监督单位:滦州市财政局。地址:人民西道89号。联系电话:0315-7108575。电子邮箱:luanxiannongcaigu@163.com。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分配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