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政[2014]3号
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正确评价各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2014年7月下旬及2014年12月下旬
二、考核对象:各村委会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各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油榨镇2014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细则》(见附件)和《油榨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中明确的内容进行,鼓励创新性开展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查,即查阅被考核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看,即实地走访,入户核实检查村食品安全工作成效。
六、考核等次及奖励
考核评估工作主要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定赋分,总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单位,奖励支部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奖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500元;
合格:考核得分60分至84分为合格单位,奖励支部书记、村主任各800元,奖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400元;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辖区内发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
村级集体聚餐监督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成员兼任,及时备案并督导检查一次50人以上集体聚餐奖励20元,奖金由村支付;包村干部为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集体聚餐监督员。以上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核定奖励金额。
二O一四年二月十九日